• 淮安市第一山中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9-06-1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的整改要求,确保“缺位”、“虛化弱化”、“缺失”整改工作落细、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苏办发(2015)69号)和淮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6)36号)、淮安市委教育工委《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标考评实施细则》、《盱眙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方案》(盱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淮安市第一山中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主体责任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聂秀增、王大章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学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党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9.改进和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师生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

9.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改革创新,建立校领导联系师生谈话谈心制度,强化社会实践育人,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帮助解决教师的合理诉求。

10.严格追责问责,支部对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研判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跟踪、督查、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的落实执行。班子成员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班子成员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省、市、县委和教育局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所管理的党员群众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11.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3.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4.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5.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淮安市第一山中学

2018年7年2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