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正面思想舆论工作引导办法
  •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9-06-19

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苏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校内互联网公众平台发布、交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动态、新成果,积极建言献策,传递正能量。师生员工个人在互联网公众平台发布、传播相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平台用户实行实名制,其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三)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数据中心派专人担任互联网公众平台管理员,担负起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维护、信息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实行24小监控,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上报,并积极与平台所在网络服务公司沟通协调,妥善处理。

(四)互联网公众平台管理员必须定期审核网络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制止不良言论,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负面影响。校园互联网公众平台主要发布学校工作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学习、生活、工作和发展的主流信息,宣传学校的发展新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发布内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校内各级互联网公众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其它不适宜公开发布的事项和有关信息,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得发布任何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危害社会和学校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信息和言论。对重大事件、违法违规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须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对于发布诽谤、不实信息或侮辱性言论的用户,应删除相关言论并将该用户禁言或删除,直至诉诸法律。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互联网公众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完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认真做好互联网公众平台用户所提问题的处置工作。互联网公众平台用户通过官方互联网公众平台咨询业务,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的,应承诺答复期限。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学校授权,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统一发声,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处置工作。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19年2月15日

淮安市第一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