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学生暑假参加社会培训的提醒函
  •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0-07-16

各位家长朋友们:

暑假将临,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现就广大学生家长在选择社会培训机构时作如下提醒:

一、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广大家长要客观看待社会培训的作用,以尊重孩子个性、遵循教育规律为出发点,理性选择社会培训机构。

二、要查看办学资质。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家长亦可登陆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s://xwpx.jse.edu.cn/)查询合法培训机构。从事艺体、科技、研学类等机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培训项目要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三、要查看规范办学情况。无安全隐患,安全出口通畅,主要出入口应当安装有完好的监控、培训场所要有完善的防疫措施等;担任学科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须与证照一并公示),其中外语类外籍教师应当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打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幌子,进行“精神传销”,招摇撞骗,聚敛钱财等违法行为;不得举办、承办、协办以及组织、诱导学生参加任何非政府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准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四、要捂紧钱袋子。培训机构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和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内容,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开具正式票据,应当签订培训合同。近期其他地方已有多起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现象,请家长不要受一些“优惠”吸引而缴纳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五、要远离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一些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以教育咨询、托管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培训的机构,均属于无证办学,办班随意性大,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不仅教学质量低下,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广大家长务必高度重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六、积极举报非法办学行为。对身边发现的无证办学、有证机构违规办学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举报方式附后),对培训机构违规收费退费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14日

单位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清江浦区教体局

83516951

87059344@qq.com

淮阴区教体局

84936200

jy84936200@163.com

淮安区教体局

85930661

2280350912@qq.com

洪泽区教体局

87230396

179477272@qq.com

涟水县教体局

82380343

b82380343@163.com

金湖县教体局

86902031

1149127569@qq.com

盱眙县教体局

88236050

zsk9030@126.com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3717114

469490745@qq.com

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83829107

910086447@qq.com

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

89223889

89223965@QQ.com

市教育局

83666417

hasjyjz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