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市第一山中学体育工作管理方案
  •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1-01-18

为贯彻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体健康成长,提高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按《条例》规定,要全面搞好学校体育工作,包括学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要努力完成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切实加强对本校体育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执行校长孙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长聂校长为副组长,组员有学生成长中心主任和体育学科主任,副组长主持该小组的日常工作,体育学科主任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审批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制定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预算、审核和监督学校每年体育工作经费;对学校体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级和教师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完善体育教研组织。

在教师发展中心领导下,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落实学校对体育工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组织学校体育工作和正常开展,负责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积累保存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

三、健全体育教育机制。

在学校体育工作基础上,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体育教学为中心,课内课外结合,校内校外结合的基本指导思想,努力做好学校体育课工作。

1.教师发展中心要坚决保证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教学时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严禁随意挤占挪用体育课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周体育课、体锻课,要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2.体育组要加强对体育教学标准、教材、教法的学习和研究,要努力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的教案,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坚决不允许无教案上课或用同一本教案对不同年级使用,对备课、上课,辅导等工作,纳入本校量化考核。

3.体育教研组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每周安排2~3次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4.体育教研组要把推行《国家测试标准》和体育合格率当做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并做好验收班级达标率制度。

5.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组织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组建适合本校条件的各类业余体育训练队。坚持定期的业余训练,要组织好本校每年一届的田径运动会和各类体育单项比赛,积极组织参加县举办的有关体育比赛,要不断提高体育运动比赛水平和成绩。

学校要注意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帮/助他们参加上级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或外出参观学习,对他们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与其它任课教师一视同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工作服装、津贴等基本待遇。

学校对体育教育工作将逐步确立有关项目的工作质量标准,按标准实施本校量化考核。对体育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首席导师、体育教师每年进行表彰奖励。凡体育达标率达不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班级,当年不能评选先进集体,其首席导师和体育教师不能评选为优秀教师,体育成绩不合格。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校体育工作的监督。定期上报有关的计划、总结或单行材料。

 

 

淮安市第一山中学

2016年9月3日


附:淮安市第一山中学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淮安市第一山中学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科学锻炼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逐步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学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其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工作。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江苏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的活动。

 

第五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 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

 

第六条  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一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每周安排五次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二条  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一条  学校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建立学校各种运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保证训练时间、场地、经费,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良成绩。

 

第二条  教师应制定课余体育训练计划,重视对政策的管理,努力克服训练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第三条  学校体育竞赛认真执行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 体育教师

 

第一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依法治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对待学生主动热情,关心爱护,不体罚学生,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掌握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积极工作,勇于探索。

 

第二条  学校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学年应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以及落实室外津贴,对负责课外活动以及运动训练的教师,按要求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  要按课程要求配备好体育教师,体育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与健身新课标,要依照《体育课堂常规》要求备好课、上好课,使用体育课本和体育备课本,制定好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教研、训练工作突出的体育教师,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市、省评选先进个人。

 

第五条  体育教师切实组织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占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

 

第六条  教师要认真执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如有伤害事故应与卫生室和首席导师联系,并及时送医院就诊治疗。体育教师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  努力做好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登统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档案、运动队训练档案及各项竞赛活动等资料的整编。

 

第八条  搞好体育教研组的办公环境,坚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认真做好期末工作总结,积极开展体育科研工作,撰写体育教育教学论文。

 

第五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并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每年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总经费的3%。添置体育器材需报告领导,批准后方能购进,并把好质量关。

 

第二条  学校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三条  做好各类体育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有损坏或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体育课的正常开展。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体育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进行。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一条  由聂秀增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条  首席导师、导师团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经常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并协助体育组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工作作用,学校要把“两课两操两活动” 、体育达标活动(学生达标率为95%以上)等内容,列入“文明班”、“三好学生”评比评选条件,做好检查登记和评比工作,对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要给予表彰,树立榜样。

 

第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者个人,由学校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整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1.违反学校规定,不按课表上课,随意增减或挤占体育课课时的。

 

2.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